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7年06月05日发布人:张军锋 来源:机电与信息工程系 浏览次数:

 

一、实训室安全负责人负责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,各部门及各实训教师应予积极配合。
二、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实施实训室日常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:负责安全监督、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。
三、实训室使用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实训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训的安全,任何实训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,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。
四、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,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,实训完毕离开实训室之前要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和火源,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。
五、易燃、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负责人统一保管,存放在安全之处。
六、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,做实训时要有安全措施,严禁私自带电作业。
七、实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,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负责人通报并得到许可,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。
八、如遇火警,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,应马上报警,同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。
九、实训室人员不得将大门、各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。
十、实训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,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急用。
十一、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,同时报告管理部门,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。
十二、学生进实训室毕业设计前,由实训室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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